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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湘潭人!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励6000元

日前,市生态环境局、市城管局、市水利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财政局联合出台的最新版《湘潭市公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》规定,21种环境违法行为经相关部门查证处理后,举报人将获得相应的奖励,最低100元,最高6000元。

2016年5月27日,《湘潭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》出台,正式实行环境违法举报奖励。日前,经过征集意见、多次讨论、反复修改后的最新版《办法》出台,扩充了奖励范围,从此前的14条扩充到21条;提高了奖励标准,从此前的50元到2000元提高至100元到6000元。

《办法》规定的奖励范围包括环保审批、地下水、采矿洗沙、农业面源污染、电打鱼等方面的违法行为。市民可以通过12369生态环境热线、生态环境官方微信、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应急联动指挥室来信来访等方式举报。

《办法》还完善了责任追究制度,对通风报信、泄露举报人信息等行为,启动单位自查自纠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,造成严重后果并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。